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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推企业减负政策

浏览人数:2736   更新日期:2017/4/21  来源:海宁日报

22条新政为企业减负5.5亿元
 
    ■记者 沈虹  通讯员 邵雪慧

    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海宁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海宁接连出台相关政策,“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企业发展将迎来更多利好和空间。

    据了解,《意见》主要涉及停止、取消、降低和减免一批涉企收费,调整排污权差别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大金融扶持,优化代办服务等共22条。其中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9条,结合我市新增13条。预计能为我市工业企业减负5.5亿元。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出台是我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政策举措,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我市企业发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1.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解读: 该条直接采纳省政策条款,对企业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费用暂停征收,预计能为全市工业企业减免费用1.8亿元。

    2.停止一批涉企收费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

    2017年1月1日起,停止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收费。

    2017年5月1日起,停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

    解读: 开放防雷设计检测和评估是项目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政策出台后,上述中介收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解决,预计可为企业减负超1000万元。

    3.取消一批涉企收费

    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白蚁防治费和房屋转让手续费。

    解读: 预计为企业减轻负担超3200万元。

    4.降低一批涉企收费

    企业委托的企业计量标准器检定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均按标准的70%收取;

    锅炉、起重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检验费按标准的80%收取;上述减负政策执行时限为3年。

    免收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

    2017年1月1日起,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按最低标准征收,停收夜间施工噪声排污费。

    2017年1月1日起,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收费等级,平均按85%收取。

    解读: 这些政策按照省减负文件要求制定的。其中,关于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这条为我市新增条款。预计共能为企业减负近1000万元。

    5.降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继续严格执行我市出台的中介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国家、省和我市的减负政策之间有重叠的,按就低原则执行。上述政策未涉及的其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解读: 2009年开始,我市就出台文件降低和减免中介服务收费,在历次审批改革中进一步放开中介市场竞争、降低中介服务费用,如造价咨询、验资审计等,该项工作已在全省领先。在这次减负政策中,我市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及收费,由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落实。

    6.免除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免除企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义务。

    解读: 免除企业缴费义务后,该项费用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平台)缴纳,预计为企业减免费用500万元。

    7.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继续执行我市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减免政策。继续免收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费。

    解读: 我市自2015年开始建立和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根据上级指导和要求至今已经过了4次调整。近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发布了最新的关于调整海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告,其中新增取消了住建部门的白蚁预防费和房屋转让手续费、卫计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食药监部门的认证费(GMP、GSP认证费)等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还免收企业房屋、土地的不动产登记费用。预计总共可为企业减免费用4100万元。

    8.调整排污权差别化措施

    调整B类企业排污权差别化措施,取消B1、B2和B3三三制分类,B类企业统一为基准价的1.5倍。

    解读: 该条为我市新增条款,原排污权收费价格B1、B2和B3类企业分别是按基准价的1.5、2和2.5倍执行,现统一按基准价的1.5倍执行。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338万元。

    9.大力推进“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整合”,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市场监管(工商)、税务部门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10.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

    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全部大工业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天然气公司对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气价。

    解读: 具体目标是,2017年,力争实现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用户超过1360户,直接交易电量增长10%以上。

    11.降低电力相关收费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限执行。对于省政府鼓励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禁止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允许民营电力工程公司公平参与市场招标。

    解读: 第10款和第11款,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降低电力相关收费标准。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7400万元。

    12.完善热力价格引导和协调机制

    积极争取省煤热联动定价试点,引导供热企业联动调整热力价格。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煤热联动定价试点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争取省试点,引导供热企业联动调整热力价格。

    13.实行差别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企业按亩产评价结果类型,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类重点扶持类企业可按当地最低标准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依法免征。

    解读: 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2亿元。

    14.规范驻外人员缴纳社保费问题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列支驻外人员工资及费用,由驻外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地企业为其参保缴费,避免重复缴纳社保费。如企业对驻外人员工资重复列支,由其在申报缴费时提供驻外人员在外地参保缴费证明,允许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驻外人员工资额度。继续执行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和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解读: 降低社保费率是企业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政策中明确了继续执行降低相关社保费率的条款,给企业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预计可为企业减免费用6000万元。

    15.降低内河物流运输成本

    对从事内河运输的船舶缓交货物港务费,对小微企业继续免征货物港务费;取消船舶港务费;免收交通运输企业行政许可办证费用。

    解读: 该条款参照省相关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00万元。

    16.鼓励企业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

    对企业购置的符合GB/T12643-2013国家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该部分奖励不受生产性设备300万元起奖点限制,推动企业通过“机器换人”降低用工成本。

    解读: 日前,我市推出了机器换人奖励资金竞争性分配政策,对企业实行“机器换人”的奖励政策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9%调整为9%至15%。总体来说,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而这条政策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奖励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降低奖励门槛。

    17.加快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退还结算进度

    重点对未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退还结算的建筑工程,及时办理专项基金退还结算手续,提高项目返退率,加快专项基金清理工作。

    18.加大企业名优产品的推广应用

    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定期发布自主品牌名录库,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调整,鼓励市内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名录库产品。

    解读: 去年9月,市经信局制定了首批海宁品牌名录库,首批40余家企业150类产品入库。同时,定期更新名录库并在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发布,鼓励市内工程项目优先采购海宁品牌。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回应企业呼声,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19.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扶持政策,优化风险、损账补助标准,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服务。探索发挥市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和“三农”的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创新优化服务

    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办法,提高银行对企业减负让利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权重;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省外资金、境外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企业授信、贷款审批手续和环节,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继续推动企业还款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将“无还本续贷”、“年审制”、“自动续授信”等续贷模式扩大到中型企业。定期开展对金融机构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

    21.深化企业全程代办服务

    发挥好各镇(街道)、开发区企业服务代办中心作用,按照企业“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免费全程代办服务和主动上门服务。

    22.推行小微企业服务券和科技创新券

    创新支持小微企业方式,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补贴;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外部服务机构的科技资源。

    解读: 2015年起,我市推出科技创新券和服务券的方式,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今年,将继续深化该项创新工作,提供服务券20万元、科技创新券350万元,为小微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减轻负担,浓厚创新驱动氛围。

背景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狠抓企业降本减负工作,2016年开展了企业减负春风行动,出台了《海宁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落实了37条减负政策措施,减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累计减免各项税费超18亿元。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市又开展了新一轮企业降本减负工作。

    我市推出的企业减负政策充分结合了省减负意见,并经过了深入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和严格的法律审查与完善。2016年12月30日,市经信局向相关部门征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2017年1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省减负意见和我市减负政策条款,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海宁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月10日,组织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2月21日,相关部门(单位)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昨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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